拟受让产权的受让方提交资料
拟受让产权的受让方应在公告标明的时间内,直接或通过会员到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并直接或通过会员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受让方委托会员单位的,提交与会员签订的《产权受让委托代理合同》;
(三)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自然人受让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四)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函;
(五)出让方要求的受让方证明材料;
(六)受让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七)受让方主管部门的批复;
(八)企业管理层受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适用于向管理层转让);
(九)《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适用于向管理层转让);
(十)《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承诺函》(适用于向管理层转让);
(十)产权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