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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界定的程序

(一)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

1、国有企业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国有企业首先进行清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2、国有企业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3、经认定的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占有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的产权界定,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

  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应从查帐入手,查阅财政、银行和其他部门和拨款拨物账单、投资单位拨入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或收据,以及税务部门给予企业减免税等优惠的文件规定和减免数额;还可对照检查企业收款收物帐和享受减免税额,上下结合,以确定国家投资或拨入资产。因为历史等原因,拨入资产手续不全,账单不存在的,可以事实为依据,确定拨入资产。

(三)产权界定的具体程序

1、建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主管部门、社会公证性中介机构和企业参加的产权界定小组,具体负责企业产权界定工作。

2、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3、进行清理和界定。国有企业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国有企业首先进行清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4、经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企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表》,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5、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明确管理主体,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手续。

6、调整有关的会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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