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造仍处在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

从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两年多来的实践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
 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相继组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相继出台,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实施了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了初步规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得到落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监督得到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二是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开始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50%以上的国有重点企业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国有独资企业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在探索中积极前进,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和程序,加强了对国有企业改制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面已经达到85%以上,一批历史遗留的困难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一些国有企业加大了重组调整力度,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积极推进。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主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对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还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虽然初步建立,但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国有企业改革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不小差距,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经营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解决企业历史欠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虽然有新的进展,但减轻企业负担、劣势企业关闭破产等任务仍然艰巨。国有企业改革仍处在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总体上要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围绕实现这两个目标,我们将着眼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并取得突破的关键所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一是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中央和省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二是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立法和《公司法》、《破产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在对现行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废、改、立”的有关工作。三是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上级国资委对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内容,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切实落实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年度经营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职务消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这三个体系为支撑,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一是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出资人的作用,以市场化的方式,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和并购等手段,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做强做大优势的国有企业,着力培养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二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力争到2008年全部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问题。
 
 三是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三)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
 
 二是以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董事会,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扩大公开招聘范围,提高招聘层次。
 
 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国有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国有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提高国有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既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抓住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普遍较好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
 
 一是进一步引导国有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以节能、节水、节材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持续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
 
 二是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上重要位置,增加研发投入,培养研发人才,加强原创性、集成性创新和在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三是引导企业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实现管理创新,缩短管理链条,加强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大起大落,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多年形成的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冗员过多、社会负担沉重等问题,严重阻碍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加以解决。
 
 一是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利用辅业资产,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的问题。
 
 二是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
 
 三是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综合配套推进各项改革。(摘自《中国投资》,作者:李荣融)